武都法院:灵活保全促和解 为企纾困定纷争

发布时间:2023-11-07 09:41:34     来源:法治甘肃网

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是通过对被保全人财产权利的限制,以确保申请保全人债权的实现。今年以来,武都区人民法院把落实“暖企”“护企”要求和全面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相结合,既把矛盾化解在了诉前,又及时解冻了被保全企业的基本账户,最大限度降低保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维持了企业的经营稳定。

今年9月,王某因与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产生股权转让纠纷,王某遂诉至武都区人民法院。王某起诉后,为了保证使此案将来的生效裁判能够顺利执行和防止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移财产,王某向武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对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在600万范围内查控冻结。武都区法院依王某的申请,对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对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账户资金在600万元范围内予以冻结。

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使企业正常经营,保证基本账户能正常发放工资、缴纳社保、交易往来等功能,今年10月向武都区法院提交了价值超600万元的房产作为担保,申请解除对其基本账户的保全措施。武都区法院审查后认为,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当合理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查封,该案中被冻结账户系被保全企业的基本账户,承担发放工资、缴纳社保、交易往来等功能,如长期冻结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纾难解困,武都区法院裁定对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房产予以查封,解除了对其基本账户的保全措施。

武都区人民法院本着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尽可能将纠纷止于诉前,努力实现从被动审理向诉源治理的转变为出发点,为原被告双方搭建纠纷解决平台,建立双方沟通渠道,经过承办法官悉心调解和沟通双方经诉前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王某同意撤回对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并申请解除对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财产的保全措施。

一直以来,武都区法院始终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采用保全措施的同时充分考虑企业经营情况,尽可能降低保全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高效助力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曹治)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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