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被毁坏耕地焕发出新的生机
——城关区法院案后回访确保生态修复落地见效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张萍
山水之间,法徽闪耀。近期,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会同检察机关、行政机关集中督促、验收永登县河桥镇耕地复垦、皋兰县黑石镇草原修复等案件案后修复执行工作,推进“审判+修复”“跟踪+回访”“联动+融入”“宣传+引导”工作模式在案后修复中落地见效,确保案后修复事事有追踪,案案见效果。
持续追踪
草原植被得到修复
城关区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坚持能动司法,创新裁判方式,于2020年12月29日判处被告人3年内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区域内采取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种植适宜生长的草原植被,并协调行政主管部门与被告人签订了《草原植被恢复协议》。判决生效后,城关区法院持续发力,连续3年跟进追踪该案案后修复工作,干警多次前往划定的修复区域现场查看修复执行情况并督促被告人及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修复、监管责任。
今年10月9日,城关区法院主动跟进,会同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一同对划定区域的草原植被恢复情况进行现场验收。行政机关专业技术人员介绍称,案涉草原修复目前已达到《草原植被恢复协议》约定的盖度,面积约150亩,长势良好,验收结论为合格,并提交《草原植被恢复验收报告》。案涉草原的修复,有利于草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格局。
能动司法
被毁耕地焕发生机
在检察机关诉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城关区法院认定涉案耕地破坏严重,行政机关对其行政区域内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具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并于2022年6月29日作出判决,责令行政机关在本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履行土地复垦监督管理职责。该案因耕地破坏严重、矛盾时间跨度长,且当地群众意见大,行政机关未能及时履行判决,法院并未“一判了之”,而是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发力,确保土地复垦落到实处。
今年10月13日,城关区法院会同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当地镇政府,对案涉耕地复垦情况进行现场查看,实地了解受损耕地修复进度和复垦难度,向镇政府及行政机关负责人详细询问了修复工程现存的困难及行政机关未充分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因,并要求行政机关切实履行法院判决,确保耕地修复取得成效。行政机关负责人向承办法官告知,对修复工作已经制定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前期资金也已到位,并承诺将突破一切难点,待耕地作物完成收割后,立即开展修复复垦工作,保证于今年年底之前将法院判决履行完毕,让被毁坏的耕地焕发出新的生机。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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