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记者 曹治 通讯员 李英)11月1日,文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时,对已达成和解协议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刘某某司法拘留。
申请人骆某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某、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骆某某依据生效判决于2020年5月19日向文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借款本息共计162000元。
执行立案后,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9月9日达成和解协议,该案于2020年9月14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结案后,被执行人却未按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因此申请人骆某某于2021年7月20日申请恢复执行,双方当事人又于2021年9月24日达成和解协议。第二次和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2023年6月29日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刘某某拘传到庭,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申请人骆某某同意被执行人先支付10000元,剩余借款可以分期履行,被执行人刘某某当庭支付10000元,第三次和解协议达成。
2023年11月1日,申请人骆某某找到执行法官,称被执行人还是未按协议履行分期还款承诺。接到反映情况后,执行干警迅速出动,依法将被执行人刘某某司法拘留。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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