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齐洪德)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电缆线案件,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5月5日、5月24日、5月28日晚上,王某某在秦州区某建筑工地上,3次盗割铜芯电缆线共约114公斤,销赃得款5030元,已被挥霍。案发后,该工地项目经理报警。6月1日,办案民警将王某某抓获,并追回部分被盗铜芯电缆线。
秦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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