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张萍)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10月26日,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对经过认真筛选,评选出的5件具有典型意义的优化营商环境案例进行发布。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类型,通过对案情与典型意义的阐释,旨在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引导兰铁两级法院在今后的审判执行工作中,抓实公正与效率,在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通过能动司法,进一步提升涉企案件办理水平,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构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例一:兰州市城关区小沟头35家中小商户与
兰州某保险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兰州市城关区小沟头35家中小商户于2020年向兰州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基本保险,附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营业中断条款,后兰州发现首例新冠确诊病例,营业场所陆续关闭,案涉35家中小商户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按约定赔付。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及时将案件导入法院+银保监“点对点”调解中心,调解中心选派调解员对案件进行调解,最终,26家商户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案利用“点对点”诉调对接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推动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化解向前端发力,落实源头治理,以协同共享的模式实现矛盾纠纷共治,有效提振中小微商户经营发展信心,对稳就业、保市场主体,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案例二:兰州市城关区某烤肉店与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2021年,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城关区某烤肉店生产销售的“杏皮水”系不合格食品原料,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该烤肉店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该处罚决定存在量罚过当的情形。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和“保企业就是保民生”的理念,高度重视涉市场主体的行政案件,最大限度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使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戒,彰显了对市场主体的保护,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传递了法律的力度和温度。
案例三:甘肃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
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18年甘肃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签订后,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监理工作,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支付40000元监理费,尚欠43000元。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该案系涉企、涉行政机关的民事案件,办案法官调解结案,不仅维护了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修复了企业与政府单位建立起来的商业互信,为双方进一步合作打下了基础,同时提高了外地企业对本地司法机关的信任度,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案例四:武威某物流有限公司与
张某某、武威某乳业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2021年6月7日,承运人张某某在运输伊利公司的牛奶过程中车辆发生侧翻,次日,保险公司按约定支付理赔金,剩余费用各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物流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办案法官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基于公平原则,酌定由张某某承担承运货物30%的损失,其余损失由武威某物流公司自行承担。该案受新冠疫情影响,这一僵局持续了近三年,致使一个民营企业以及一位长期从事运输行业当事人忙于应对诉讼,无法将全部精力投入到经营主业中。该案不仅为双方争取最大利益,同时教育企业当事人安全生产、依法生产,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五: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4.2亿元执行案
2017年10月,省法院判决某煤矿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偿还贷款及利息。该公司未按期履行,中行武威分行申请执行,但因某煤矿公司抵押财产专属性较强,不便分割拍卖,经中行武威分行同意省法院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2022年3月1日,省法院指定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恢复该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了解到被执行企业系民营企业,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员工工资的发放和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都将受到极大影响,基于回笼金融贷款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综合考虑,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既让被执行人盘活资源、摆脱困境,又最大限度保障了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避免了“办结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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