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张萍)10月19日,山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依法对于某某等27名被告人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47万余元,对查扣的24.64万元赌资、扣押的4辆车辆、若干部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中19名被告人有赌博前科劣迹。
经审理查明,2022年1至3月,被告人于某某等27人先后在山丹县几个偏远乡镇山区开设赌场,纠集山丹、民乐、甘州、高台、永昌、古浪、金昌、武威、嘉峪关等多地100余名赌客多次参与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某等27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车辆,设定赌博方式,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组织开设赌场的规模大、专业性强,吸引赌客与所谓“揭宝公司”进行赌博,参赌人员达100余人次,涉案赌资500余万元,在一定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易成为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应予严厉打击。根据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参与程度、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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