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来以为这件事磨时间还不一定有结果,没想到这么快就得到处理!诉前调解这种方式化解纠纷确实有效,作为当事人我很满意!”近日,刘某某带着锦旗来到宁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向工作人员表达自己的谢意。
家住庆阳市西峰区的刘某某经营着一家规模不大的砂石厂,2022年,刘某某和宁县某承建公司(以下简称“承建公司”)在熟人的介绍下,达成口头协议,为承建公司供应砂石料。经过一年多时间,由承建公司建设的商城顺利建成,期间刘某某向承建公司提供砂石料货款共计90308元,但随后在收到承建公司支付的53000元款项后,剩余的37308元款项便没有了消息。
由于刘某某砂石厂效益不好,3万多元是支撑其家庭生计的重要来源。从2023年年初开始,刘某某便不断打电话催促承建公司付清欠款,但均被推脱敷衍。2023年6月,刘某某向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承建公司付清拖欠的砂石款。
宁县人民法院在收到受案申请后,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适宜诉前调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遂将该诉讼纠纷对接宁县综治中心开展诉前调解。宁县综治中心立即委派调解员进行调解此案件。
调解员在接到该案件后始终无法找到承建公司一方当事人。随后调解员拿着案卷四处打听和寻找,时隔两个多月,后来调解员利用自己熟人多的优势在多方的努力下终于找到了承建公司一方的当事人。
承建公司一方的当事人到案后也说起了自己的重重困难,调解员凭借自己多年借贷纠纷调解的经验,认为该诉讼纠纷中承建公司也许因为资金一时周转不开,才导致无法及时兑付刘某某剩余砂石款。因此在随后一周多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劝解双方,先站在法理的角度,告知承建公司拒不履行合同是违法行为;又站在人情的角度,阐明刘某某由于砂石厂效益不好,剩余款项对于刘某某全家的生活很重要。
经过多次沟通交流,承建公司认识到拖欠砂石款对刘某某家庭确实造成了困难,在宁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当面向刘某某致歉,承诺及时兑付拖欠款项;刘某某也理解承建公司资金周转的难处,接受承建公司歉意,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协议。10月17日,刘某某顺利收到了承建公司欠的砂石款,该案件成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马志国)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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