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鲜晓苏)“谢谢法官,让我终于拿到了拖欠多年的工资。”柴某看着工资转账单难掩激动与喜悦。近日,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干警为一名七旬老汉追回了拖欠5年的工资。
2020年,甲公司修建自用库房,将工程承包给没有用工资质的赵某施工,赵某雇佣柴某等7人在工地从事钢梁焊接工作。工程结束后,其他6人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调解等方式索要到了工资,柴某因提供劳动时已超过60周岁而未能与其他6人同案进行劳动仲裁和诉讼。2023年3月,柴某向永昌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甲公司拖欠其工资,永昌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认为双方对是否拖欠工资存在较大争议,建议柴某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柴某无奈之下提起诉讼,一审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二审中,金昌中院审监庭的法官调取了与柴某同时提供劳动的其他6人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的相关材料,经过认真审查分析,查明了柴某在甲公司工程中提供劳动的事实,改判甲公司替没有用工资质的赵某向柴某垫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判决生效后,办案人员继续给甲公司辨法析理,甲公司心悦诚服,积极联系办案人员自觉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短时间内就将工资报酬交到了柴某的手中。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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