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为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司法保障。
王某与马某于2022年5月在民政局自愿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约定女儿王某某由马某抚养,抚养费马某自行负担。后随着王某某逐渐长大,其花费也随之增大,马某无力一人负担,便要求王某支付抚养费,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快速掌握矛盾点,原来王某不愿支付抚养费的根本原因在于马某拒绝其探望孩子,承办法官遂于庭前约见双方当事人,本着家事纠纷调解先行的原则,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让王某明白探望权是其权利,但支付抚养费亦是其法定义务,即使离婚时未约定,离婚后未抚养子女的一方仍有负担子女必要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耐心疏导马某让其放下二人过去的恩怨,为了孩子能够健康成长,协助王某探望孩子,加强父女感情连接。经过法官讲事实、摆道理的温情调解,最终王某同意每月支付女儿王某某抚养费1000元至其成年且能独立生活为止,王某在不影响王某某生活学习的情况下,有权随时探望王某某,马某予以配合。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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