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法院宣判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
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何明霞 通讯员 祝玉玲)近日,甘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李某某是同乡村邻,曾经因土地地界问题发生纠纷,这让马某某一直心怀不满。2023年4月10日,双方再次因土地地界问题发生争执,因李某某将马某某钉在两家地界相邻处的木头橛子拔出后扔在了马某某头上,致使双方矛盾再度升级。为泄私愤,4月12日7时许,马某某在确定张某某、李某某二人的干活地点后,携带事先磨好的镰刀骑车赶去。发现二人后,马某某快速冲向李某某,趁其不注意时,持镰刀砍向其肩膀,致使李某某受伤。受到惊吓的李某某慌忙喊张某某前来帮忙,马某某则趁机砍向张某某头部,造成其脖颈处重创。之后,李某某与马某某倒地撕扯,张某某打电话向他人求助并报警。经鉴定,张某某伤势为重伤二级,李某某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马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态度,对其作出上述判决。审理期间,被害人张某某、李某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人马某某赔偿被害人张某某、李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1万元。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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