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裁定 判处拘役5个月

发布时间:2023-10-09 17:43:59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鲜晓苏)近日,金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甲某拘役五个月。

  2019年10月,金川区法院审理某银行与被告人甲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甲某若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银行有权对甲某所有的商铺行使抵押权。后因被告人甲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甲某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涉案商铺予以查封,并张贴腾房公告,要求其限期腾退商铺,同时告知甲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经法院多次催促,甲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将商铺腾空,导致案件长期不能执行。

  公安机关对甲某涉嫌拒执罪立案侦查,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甲某自愿认罪认罚,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甲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履行了部分执行款项等情节,遂依法判决甲某拘役五个月。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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