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王建庆 通讯员 李发伟)近日,凉州区法院通过依法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帮助两案申请人快速实现了债权。
王某某与某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和月利率。借款到期后经某银行多次催要,截至2023年7月尚有借款本金及利息未偿还。某银行遂提出支付令申请,要求王某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杨某甲与某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和月利率,杨某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经某银行多次催要,截至2023年7月20日尚有借款本金及利息未偿还。某银行遂提出支付令申请,要求杨某甲、杨某乙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凉州区法院立案庭收到上述两案支付令申请后分流给速裁团队审理,办案法官审查后,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分别向被申请人王某某、杨某甲和杨某乙发出支付令,责令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15内,给付申请人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令发出后,王某某向申请人偿还了部分借款,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已与申请人协商还款期限;杨某甲和杨某乙向申请人还清了借款。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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