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杨丹)法院判令限期将厂房腾交,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法院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腾退该处厂房,并顺利移交申请人。
2020年4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了《厂房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位于西固区的一处工业用地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期10年。2021年8月,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发出《关于收回土地等相关事宜的函》,但双方对厂房腾交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协议。2022年初,甲公司将乙公司起诉至西固区人民法院。
经法院审理,确定甲公司有权收回涉案厂房的使用权,并判令乙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厂房腾交给甲公司。判决生效后,乙公司始终不肯履行腾交厂房义务。今年7月,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前往涉案厂房了解情况,在与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后,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及时移交厂房,但乙公司执意不肯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8月,西固区法院发出公告,限令乙公司于9月1日前腾退厂房,否则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乙公司仍拒不配合。
9月22日,西固区法院派出干警抵达执行现场,公证员对厂房所有物品录像存证、清点登记,然后搬运装车临时存放,将腾退厂房移交申请人。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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