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9月8日,敦煌市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团队依法发出今年首份“支付令”。
经审查,张某某与敦煌市某银行系借贷关系。张某某长期积欠该银行透支本金、利息未给付。截至2023年6月,张某某共欠该银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018.15元、利息954.32元、应收费用386.31元,共计3358.78元。后经银行多次催收,张某某推诿未付。该银行向敦煌市法院申请了“支付令”,督促张某某给付积欠透支本金、利息、应收费用,共计3358.78元。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支付现金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与普通程序相比,省去了证据交换、开庭、宣判等程序,时间短、成本低,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同等强制力,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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