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铁路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忠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开庭

发布时间:2023-09-13 11:14:58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马志国)9月12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青藏铁路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忠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忠玉在1991年至2017年期间,利用担任青藏铁路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兰州铁路局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90.11385万元;被告人王忠玉退休后利用其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科研项目立项、产品推广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5.3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当庭进行了质证。在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王忠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辩护。被告人王忠玉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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