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法院开展“第一堂法治课”现场见闻

发布时间:2023-08-28 09:28:47     来源:法治甘肃网

切莫沦为“跑分”工具人

——秦安法院开展“第一堂法治课”现场见闻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齐洪德

  初秋时节,学生们陆续迎来了新的学期。近日,秦安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助理郭文秀来到了秦安县民生中学,以法治副校长身份为480余名师生带去了新学期的第一堂电信防诈法治课。

  “同学们,‘两卡’不仅包括手机卡和银行卡,还包括我们经常使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出租、出售、购买银行卡、电话卡及微信、支付宝账户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课程以真实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为例,在郭文秀耐心讲解下,跌宕起伏的案件情节让学生们听得聚精会神。

  听着案件中与自己年龄相仿的当事人因叛逆逐渐厌学放弃自己,后来一步步掉入犯罪分子设计的“跑分”圈套,最后走上了犯罪歧途,同学们发出阵阵唏嘘。

  “同学们,‘跑分’是一种洗钱行为,有人专门利用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他人代收款,为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郭文秀讲解说,犯罪嫌疑人会专门搭建平台,通过跑分将赃款分流洗白,并将非法资金流向境外,增加公安机关追查资金流向的难度。

  “老师,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呢?”有同学问道。

  “这个问题问得好!”郭文秀向同学们解释说,以提供银行卡为例,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仅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未实施其他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可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之后,在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下,又代为转账、套现、取现或者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的,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论处。

  听到这里,同学们恍然大悟,原来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账号等出售、出租给他人,躺着就能赚钱的行为背后,很可能让自己沦为电信网络犯罪帮凶。

  “你卖出去的不仅是卡,更是自己的人生。”最后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了这堂生动而深刻的法治课程。

责任编辑:韩小月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