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沦为“跑分”工具人
——秦安法院开展“第一堂法治课”现场见闻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齐洪德
初秋时节,学生们陆续迎来了新的学期。近日,秦安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助理郭文秀来到了秦安县民生中学,以法治副校长身份为480余名师生带去了新学期的第一堂电信防诈法治课。
“同学们,‘两卡’不仅包括手机卡和银行卡,还包括我们经常使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出租、出售、购买银行卡、电话卡及微信、支付宝账户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课程以真实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为例,在郭文秀耐心讲解下,跌宕起伏的案件情节让学生们听得聚精会神。
听着案件中与自己年龄相仿的当事人因叛逆逐渐厌学放弃自己,后来一步步掉入犯罪分子设计的“跑分”圈套,最后走上了犯罪歧途,同学们发出阵阵唏嘘。
“同学们,‘跑分’是一种洗钱行为,有人专门利用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他人代收款,为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郭文秀讲解说,犯罪嫌疑人会专门搭建平台,通过跑分将赃款分流洗白,并将非法资金流向境外,增加公安机关追查资金流向的难度。
“老师,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呢?”有同学问道。
“这个问题问得好!”郭文秀向同学们解释说,以提供银行卡为例,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仅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未实施其他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可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之后,在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下,又代为转账、套现、取现或者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的,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论处。
听到这里,同学们恍然大悟,原来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账号等出售、出租给他人,躺着就能赚钱的行为背后,很可能让自己沦为电信网络犯罪帮凶。
“你卖出去的不仅是卡,更是自己的人生。”最后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了这堂生动而深刻的法治课程。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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