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张萍)8月22日,子午岭林区法院在合水县连家砭林区内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子午岭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盗伐林木罪一案。林场职工和周边群众现场观摩庭审活动。
2018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王某富、邢某富、杨某虎因得知柏木是制作寿木的上等材料可卖给商家获利,3人铤而走险,密谋结伙数次进入子午岭太白林区某山的柏树林中,携带作案工具采取秘密手段盗伐柏树非法获利,最终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涉案柏树合立木材面积16.8715立方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富、邢某富、杨某虎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擅自盗伐国有林区柏树,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就案件事实认定进行当庭质证、辩论,被告人最后依法进行了陈述,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案件将在评议后择期宣判。
据了解,子午岭林区法院通过公开开庭审理此起盗伐林木刑事案件,有力地震慑了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严厉惩治教育了犯罪分子,增强了公众对林区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激发公众保护林区生态环境资源的责任感,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高富强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