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驶”不得 酿成惨剧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08-22 10:43:28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尹某因疲劳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今年3月,被告人尹某驾驶机动车,沿连霍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2724km+100m处时,因过度疲劳驾驶致使车辆与道路左侧钢制反光单立柱发生碰撞后驶下左侧路基,造成乘车人尹某龙当场死亡、石某受伤、车辆及部分道路交通设施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被告人尹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尹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结合案发后尹某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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