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8月2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程某兴、王某乐等24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3月至9月,被告人程某兴、王某乐等24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转移的资金系裸聊敲诈及电信诈骗涉案资金,仍然通过自己及他人提供的银行卡为犯罪团伙转移支付涉案资金。同时,为使利益更大化,程某兴、王某乐等人又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及ATM取现、异地转存等方式,为境外电信诈骗及裸聊敲诈团伙转移支付涉案资金。经核算统计,该团伙转移支付涉案资金达1000余万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并就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法庭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各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听取了被告人最后陈述。案件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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