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马志国 通讯员 高来荣)8月1日,宁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范某诉尉某及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受理了范某提交的对其进行伤残鉴定的申请。这是宁县法院受理的第一份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事项。
今年3月30日,尉某驾驶小型轿车调头时与范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相撞,致使范某受伤。经交警部门勘查、调查认定,尉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范某送医治疗好转出院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宁县法院在诉前调解中,办案人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对范某提交的申请事项进行了审核,质证了相关证据,并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协商确认。诉前调解中的委托鉴定工作,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同时促使双方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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