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守护古生物化石安宁
——镇原县法院以司法建议“小切口”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马志国 通讯员 黄建国
7月11日,镇原县人民法院收到镇原县人民政府回复司法建议书的公函,反馈了镇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这是镇原县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以司法建议“小切口”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镇原县人民法院先后判决了多起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刑事案件,经法院审理发现,自2022年以来,在镇原县新集镇王寨村、开边镇白马寺村、方山乡关山村等村组境内,不同程度存在非法盗掘、出售 “龙骨”或“龙牙”现象。经有关部门鉴定,案涉“龙骨”等实为早更新纪、新生代时期牛、马、羚羊等古脊椎哺乳动物化石,对探索古脊椎动物演化、古地理、古环境等具有较高科研价值,属国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因遭非系统发掘,缴获的“龙骨”“龙牙”损毁严重。法院在实地勘查中发现,案发现场植被遭到人为破坏,废弃的人工钻(盗)洞更是存在不安全隐患。法院认为,偷挖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件在镇原境内多地频发,不但破坏了动物化石的保存环境,影响文明文化传承,也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针对上述问题,镇原县人民法院向镇原县人民政府提出了强化宣传、修复植被、封堵洞穴等一揽子司法建议。
收到司法建议后,镇原县人民政府在复函中指出,县政府主要领导对该司法建议高度重视,并迅速安排有关部门着手调查处理。函件中介绍了镇原县古生物化石资源基本情况,通报了打击盗采行为、保护化石资源等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并就今后古生物化石的保护和监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整改措施务实可行。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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