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触犯法律的人,也是深受电信网络诈骗危害的人。在接受法律的审判后,我愿做有益于社会的事。”被告人李某某感叹道。
7月7日,正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因3名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悔罪、积极赔偿,故法院对3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随后,在法官的教育引导下,3名被告人走上街头,现身说法,揭露骗子的诈骗伎俩,用真实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希望更多的人避免上当受骗。
近年来,正宁县法院创新“打击犯罪一条线,依法惩治和法治教育两重点,以身说法、预防犯罪、回馈社会三并行”的刑事审判工作思路,教育引导被告人回归正途,做出有益于社会的贡献,推动被告人现身普法常态化,收到良好社会效果。(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马志国 通讯员 张立立)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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