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下午,金昌中院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法官你好,原定下周交付的厂房又有变故,往后延迟的话会耽误涉案资产处置,还请抓紧安排交付。”一起原本计划好的交付行动发生变故。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金昌分行与被执行人甘肃某化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金昌中院审理后,判令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3700多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金昌中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甘肃某化工有限公司名下已设定抵押的厂房及机器设备进行评估和网络司法拍卖。最终,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执行人同意以流拍价接受资产抵偿等额债务。
考虑到涉案资产价值大,变现困难,金融机构将资产变卖处置的机会有限,执行局迅即决定利用周末休息日进行交付,尽最大可能帮助金融机构将不良资产变为“真金白银”。在周六的现场交付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执行干警分工有序,对相关物品进行详细清点、登记、拍照,建立物品清单,制作现场执行笔录,向申请人讲明财产交付后相关注意事项。经过近3个小时的紧张工作,当事人双方对所有财产清点核查完毕,并在财产交付清单上签字,至此该案圆满画上句号。
交付完毕后申请人感慨地说道“太感谢法官们了,你们放弃节假日,解决了我们金融机构的燃眉之急,让我们体会到了法院协助清收不良资产的力度和速度。”(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见习记者 鲜晓苏 通讯员 张辉生)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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