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52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白龙江林区法院开展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主题的“6·5”世界环境日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回访帮教,激活“日子红”
真情化雨,润物无声。白龙江林区法院院长杨华晖用女性法官独有的细腻和温情进行回访帮教,充分发挥“杨华晖双语法官工作室”职能优势,在法治林区建设的沃土上默默无闻地辛勤耕耘。
6月4日,白龙江林区法院向群众宣传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
2020年9月24日,陶某平因在国有林场采挖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被白龙江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刑罚。
6月4日,沿着狭窄的村道,杨华晖一行来到回访帮教当事人陶某平家中。杨华晖以拉家常方式,了解陶某平生活状态、接受社区矫正情况以及对未来生活的打算,并针对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指导、帮助,送上了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陶某平深受感动,连连说道:“我今后一定遵纪守法,爱护林区的一草一木,要以我身上发生的事例教育身边人,更要把日子过好过红火”。随后,杨华晖一行深入田间地头,向当地群众宣传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
以案释法铸牢“天平金”
6月5日上午,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本案邀请了辖区群众代表现场旁听了案件庭审。近年来,白龙江林区法院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以案释法宣传教育作用,提升林区法院打击涉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威慑力,积极开展“赔偿野生动植物资源损失”“市级以上媒体登报道歉”等司法活动,以“刑罚+恢复性司法”的形式践行了“审理一个案,恢复一片山”的司法理念,实现了政治、法律、社会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凝聚合力,描绘“山水绿”
6月5日,白龙江林区法院联合白龙江林区检察院、甘南州舟曲县博峪镇政府、甘肃白龙江博峪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等单位,在博峪镇开展“6·5”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向群众宣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常见新纳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的野生动植物以及白龙江林区法院涉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活动以近年来白龙江林区法院审理的涉兰草、红豆杉等新类型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为切入点,讲解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引导辖区群众树牢生态文明法治观念,凝聚合力筑牢林区生态安全屏障,使林区的生态“含绿量”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含金量”同步提升。
护得千山万水绿,引来百鸟千兽栖。白龙江林区法院始终坚持以林区法治建设推进林区生态文明建设,不断织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筑起守护林区绿水青山的坚实屏障。(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通讯员 杨明东)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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