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近日,高台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进执源治理,审判部门及时督促案件当事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其发出高台县法院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确认该案件给付义务履行完毕,高效快速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据悉,原告某物业公司与被告冯某因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纠纷,经法院主持调解,由被告冯某于5月31日前向原告某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5月30日,审判法官通知被告冯某案件履行期限马上届满,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同时告知,如未履行义务,一旦强制执行立案后将形成相应的案件记录,相关财产将被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查控措施,还会因拒不履行而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当日,被告冯某主动前往法院案款管理中心履行法律义务。案件履行完毕后,审判法官向被告冯某发出高台法院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确认其主动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至此,该起矛盾纠纷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高富强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