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害他人身体 获有期徒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23-06-06 15:12:48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6月2日,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经济损失56293.72元。

2022年11月3日,周某下班后和同宿舍的朱某等人一起吃饭喝酒,其间,周某与朱某发生口角,后朱某离开。周某随后前往朱某宿舍,使用木棒和铁榔头对朱某的头部进行击打,致使朱某头部受伤。后经伤情鉴定,朱某的损伤属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朱某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周某使用木棒、铁榔头等凶器对被害人实施伤害,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由于被告人周某的犯罪行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朱某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经综合研判,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高富强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