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 通讯员 魏国喜)5月25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及暴力袭警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月13日22时许,金塔县一名女子杨某某酒后无有效驾驶证驾驶小型客车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执勤民警要求杨某某现场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杨某某拒不配合。后执勤民警将杨某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样采集,其躲入女卫生间逃避抽血,经多次劝告拒不出来。后杨某某打开卫生间隔断门,发现民警肩部佩戴执法记录仪后,以执法记录仪拍到其隐私为由辱骂、推搡女民警,并将其左肩章扯掉。在抽血室内,杨某某拒不配合采集血样,并继续辱骂民警,在民警对杨某某进行徒手控制时,其借机在一名民警腹部踏了2脚,致使民警受伤。
金塔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和袭警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醉酒后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某不服从管理,甚至为逃避执法检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其行为构成袭警罪。鉴于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初犯,认罪态度好,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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