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陈孝志 通讯员 何林虎)5月23日,临夏州影剧院职工代表来到临夏市人民法院,将一面锦旗交到办案法官手中,表达对法官秉公办案、司法为民的感激。
2014年,马某某与临夏州影剧院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后被告马某某拖欠租金,原告多次催收无果。2022年3月16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交回占用的合同标的物并支付租金及滞纳金。案件审理中,办案法官仔细翻阅案卷,对照民法典对合同的约定,判令被告马某某向原告临夏州影剧院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合计1397000元。该案上诉后,临夏州中院维持原判。2023年5月,被告马某某自愿向原告支付租金及违约金。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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