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感谢法官为我主持了公道!”5月23日,浪某某在敦煌市人民法院领取赔偿款时,连声向办案法官道谢。
2022年12月2日,浪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时,被王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撞伤,造成浪某某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尾骨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王某某负全部责任,浪某某无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浪某某诉至法院请求王某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26080.2元。
敦煌市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核对原告的住院病历、费用清单等材料,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核算赔偿项目、费用计算标准,最终促进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王某某赔偿浪某某123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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