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抢劫强奸 两被告被判处死刑

发布时间:2023-05-25 15:43:01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5月23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某某、柴某某故意杀人、抢劫、强奸一案,以被告人吴某某、柴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3月10日晚,在湖北省随州市尚市镇旭光村二组,被告人吴某某为替他人出气,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刺被害人乔某某胸部,致其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逃匿。1999年1月27日凌晨1时,被告人吴某某、柴某某经预谋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电警棍、刀具窜至甘州区张火公路原三闸造纸厂附近被害人李某经营的小卖部,用脚踹开后院房门进入小卖部,先后将在小卖部内就寝的5名被害人用绳索等物予以捆绑。在索要财物的过程中,二人持刀捅刺其中4人致死,又对另一被害人实施轮奸后,捅刺数刀杀害。二被告人抢得该小卖部内香烟等财物后逃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介入他人纠纷,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与被告人柴某某事先准备作案工具、踹门进入被害人家中,为劫取财物,持刀杀害4名被害人后,又对另一被害人实施轮奸并杀人灭口,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综合被告人吴某某、柴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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