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 5月15日,山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依法对陈某等32名被告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13.5万元。
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陈某等人通过招募卡主提供资金账户,以在不同银行账户间划转、线下取现等方式替他人转移犯罪所得1300余万元,该团伙多次实施提供资金账户并转移犯罪所得的犯罪活动,形成了人员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等32人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仍进行转账、提现等转移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做出上述判决,并对非法所得39.0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扣押各被告手机,银行卡若干,随案备查。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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