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5月9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当庭支付了调解款项。
今年年初,张某与王某签订了砂石料、水泥购销合同,约定由张某向王某提供砂石料、水泥,余额在今年5月初结清。随后张某按王某要求向其提供砂石料、水泥,共计20万余元。约定付款期限到后,张某多次催要,王某未能向其支付货款,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给付货款。
法院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认真了解了案情,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模式,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入手,并对王某进行了诚信教育,引导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最终消除了分歧,双方握手言和,该案成功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且王某当庭履行了案件款20万余元。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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