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郑银国)5月11日,景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20年,师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毛某借款本金125700元,之后一直逾期未还,经毛某多次讨要无果后,毛某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师某偿还毛某基本金1257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师某仍未履行,毛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师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5月10日,申请执行人毛某向法院提供线索,发现被执行人师某的活动地点,景泰县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前往,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必要时将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甚至负刑事责任,但被执行人师某坚持自己没有财产无法履行和解协议,法院遂决定依法对其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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