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5月6日,景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因提供劳务人身受到损伤从而产生巨额损失和费用引发索赔的民事纠纷。
2019年12月21日,原告卢某受雇于被告韩某前往其牛场装卸草料。卢某在搭乘韩某安排的电动三轮车时,因驾驶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在未坐稳时启动车辆行驶将原告甩出车厢,导致原告脑部等部位严重损伤。原告受伤后,先后被送至多家医院进行抢救和治疗,累计住院272天。伤情被诊断为创伤性颅内出血、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肺挫伤、肺部感染、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继发性脑积水、低蛋白血症、认知障碍等。期间,韩某与原告家属达成书面协议,同意承担治疗费用的一半。韩某在2020年1月3日仅支付10000元后,未再履行协议约定的给付和陪护义务。原告遂起诉请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及费用635250.81元。
考虑到原、被告都在同一个村子生活,且经济条件都不太好的实际情况,主审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厘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不厌其烦地分析各方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审法官根据争议焦点,以法律责任和亲戚关系为切入点,耐心释法明理,劝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确定由被告韩某从2023年开始,每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50000元,分5年赔付完毕原告的各项损失及费用共计250000元,双方就此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高富强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