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下午,平凉市崆峒区法院法官携带案卷、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等开庭设备,赶往柳湖镇杜沟村的当事人家中,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双方说明了庭审流程,告知了权利义务,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调解等程序后,由于双方意见依然分歧较大,且原告房屋受损的成因、被告家水管破裂导致原告房屋受损的程度等专业性问题需要具备相应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法官选择了休庭,下一步,根据鉴定结果,最大程度减轻群众诉讼成本的基础上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据了解,原告和被告是邻里关系,1月4日,原告住宅墙外皮的地面突然塌陷,凑巧被告家的自来水管爆裂,导致原告的房屋局部下沉继而墙体横向断层,门口道路也大面积塌陷,原告要求赔偿,但被告认为水管爆裂漏水也致自家房屋严重受损,且自己是低保户,无经济能力赔偿原告。
原告、被告纠纷经柳湖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杜沟村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联合调解未果,诉至崆峒区法院。
崆峒区法院了解到被告年龄已大,不会使用智能手机进行网上开庭。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承办法官上门开庭。
这次崆峒法院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家中,让司法活动变得更接地气,上门为群众服务,从根本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高龄老人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也能切实享受到司法改革红利。(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小锋)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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