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请变更孩子抚养权 法院审理依法被驳回

发布时间:2023-05-06 11:45:17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近日,金塔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法院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出发,依法驳回了原告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该案中,赵某与杨某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后因感情破裂自愿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归女方杨某抚养,婚生子归男方赵某抚养,双方各自自行负担小孩的抚养费。现赵某认为,虽协议约定婚生子归其抚养,但目前是由杨某实际抚养,故诉请法院变更由杨某抚养婚生子。杨某则认为,赵某陈述婚生子一直由其抚养与事实不符。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当事人离婚后,赵某重新组建家庭并育有儿女,导致婚生子只能在老家求学,杨某作为母亲虽在生活各方面进行照料,但并不代表从法律意义上承接婚生子的抚养权,且杨某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在已经抚养婚生女的情况下,并不具备再承接婚生子抚养权的抚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双方在离婚时已就婚生子的抚养权归属达成协议,上述协议均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协议中有关抚养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均应当按协议履行。现赵某没有变更抚养关系的正当理由,且从婚生子向法院出具的书面材料内容亦表明其不愿意变更目前的抚养关系,杨某亦不具备承接婚生子抚养权的抚养能力。因此从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出发,考虑目前婚生子的学习生活现状,赵某起诉要求变更婚生子的抚养权,不符合协议约定及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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