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山林区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3-04-27 16:43:53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龚利芳)近日,祁连山林区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判定被告自然区保护站不承担一起命案赔偿责任。但考虑到原告身体残疾等现状,被告愿意支付给原告救助金6万元。

该案受害人赵某擅自进入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后,醉酒骑行摩托与自然区保护站所设栏杆相撞致死,公安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赵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而赵某的妻子、儿子却以自然区保护站存在过错责任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自然区保护站赔偿各项损失75万余元。

祁连山林区法院受理案件后,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沟通协调,合议庭成员前往当地交警大队、村委会了解相关情况,并组织争议双方到事发地点实地勘查,在诉前、诉中多次组织调解。

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保护区是禁止入内的区域,赵某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醉酒后驾车与自然保护区路面所设栏杆相撞致死,被告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原告残疾无生活自理能力等现状,被告愿意支付给原告救助金6万元。对原告进行救助,既帮助了困难家庭,又体现了司法温度。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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