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为充分发挥院庭长带头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全力提升审判质效,4月25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文涛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4日,被告人陈某的母亲鲁某与同小区居民韩某因停放电动自行车问题发生争吵进而撕打,陈某闻声下楼后见韩某揪其母头发,遂对韩某进行殴打。经鉴定,韩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自己赔偿了被害人韩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陈某有自首情节,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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