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开车玩手机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22年6月,董某驾驶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连霍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因驾车时使用手机微信聊天,致使所驾驶车辆与停靠在路边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双方车辆及道路交通设施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董某负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三人受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董某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并取得被害人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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