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建庆 通讯员 李发伟)日前,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全区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判处被告人马某力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对移送扣押的1118根冬虫夏草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5月以来,被告人马某力在其经营的肉食铺内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冬虫夏草,后被天祝县公安局查获,当场扣押冬春夏草1118根,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凉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力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予刑罚。鉴于马某力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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