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何明霞)近日,临泽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架设摄像头引发的隐私权纠纷案件,维护了村民邻里和谐。
靳某某与王某某系同村邻居,双方因琐事产生隔阂后,遂均在自家院内架设摄像头。靳某某认为,王某某架设的摄像头可以360度旋转,能拍摄到自家情况,侵犯了其隐私权。王某某认为,自家的摄像头架设在院内,是为了保障财产安全,拍不到靳某某家中情况,不存在侵犯隐私的事实。双方矛盾纠纷经村社、派出所调解未果后,靳某某将王某某告上法庭。
临泽县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本着以和为贵的理念,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起初,原被告双方因心存芥蒂,无法平和进行交流。承办法官一方面结合民法典中关于保护个人隐私的规定,耐心细致释法析理,一方面推心置腹劝导双方,建议双方多换位思考。经过循序善诱的开导,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将摄像头拆除,原告也同意降低摄像头的高度。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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