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枪支 触犯法律获刑

发布时间:2023-04-19 16:13:14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齐洪德)4月14日,小陇山林区法院公开宣判由小陇山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8月,刘某某在网站五金店购买改装射钉器、射钉弹、无缝钢管等,根据卖家发送的组装枪支说明,自己使用钢锉、砂纸对无缝钢管打磨后组装成枪支1支。经鉴定,被告人持有的枪支能有效击燃底火,认定其属于枪支。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庭审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等,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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