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见习记者 鲜晓苏)近期,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聚焦执行工作,深入思考、细致谋划,切实化解了一批涉农执行案件,为春耕备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020年11月,张某、王某将二人承包的430亩土地转承包给李某经营,与李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2021年3月,因张某违约收回60亩土地及配套灌溉设施,导致部分土地无法种植,给李某造成很大经济损失,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和王某赔偿整地施肥、种植等损失。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张某和王某同意向李某赔偿19万元。但在履行调解协议时,张某和王某仅支付了12.6万元,剩余款项一直敷衍推脱,拒不支付。因春耕在即,李某急需资金,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希望解决其燃眉之急。
执行过程中,张某和王某对金川区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予理会,对执行干警避而不见,采取消极方式对抗执行。对此,执行干警将王某拘传至法庭,要求其通知另一被执行人张某积极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并告知二人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通过执行干警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张某于次日主动来到法庭履行义务,二人当庭将余款6.4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李某,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截至目前,金川区法院共执结涉农案件5起,执结标的达60余万元。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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