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法院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发布时间:2023-04-16 20:32:51     来源:甘肃法制报

山丹县法院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涉案金额近1300万元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4月11日至12日,山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李某某等32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该案系近年来山丹县法院审理的影响较大的涉众型案件,涉案被告人32人,涉案金额近1300万元,涉及受害人100余人。

据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陈某、李某某等人为获取转移赃款提成,组织被告邹某某等人提供银行账户,通过手机银行以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划转、线下取现等方式转移、漂洗赃款。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李某某等人共计退还赃款人民币2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李某某等人明知系他人犯罪所得而协助转移,且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合议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合议庭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并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整个庭审程序规范、严谨、高效。经过两天的庭审,被告人陈某、李某某等人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主动认罪认罚。

该案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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