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见习记者 鲜晓苏)“张法官,谢谢您,没想到7年过去了我还能拿到我的赔偿款。”近日,刘某某到永昌县人民法院清河人民法庭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随着42000元的赔偿款交到申请人刘某某手中,一起七年的执行积案终于得到成功化解。
2015年8月1日,被执行人王某某无证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迎面驶来的李某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车后载刘某某)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此案经永昌县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某赔偿刘某某各项经济损失8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本案先后经两次执行,王某某仅履行1万多元案件款,剩余6万余元均因王某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未执行到位。
2023年3月,刘某某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研判案件后将此案列为重点化解案件。因王某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履行义务的态度也十分消极,案件执行再次陷入僵局。执行法官只好一方面给王某某办理拘留手续对其产生强大的威慑力,一方面改变执行策略,动员其亲属做其思想工作,在法律与亲情的双重作用下,王某某终于松口,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履行赔偿义务,但表示自己家庭困难,要么让申请人放弃部分案款自己一次性履行,要么他按照自己的能力按月履行。然而,申请人一方因遭受损害,加上本案从审理到执行,时间跨度较长,致使其利益受损,不同意对方的意见。面对双方对立僵持的状态,执行法官耐心开展调解工作,以其各自的利益为出发点进行劝导。最终申请人刘某某同意放弃1万余元,王某某也将多方筹措的42000元交付了申请人,至此,这起为期7年的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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