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马志国)3月30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岷县原县委书记郭世杰受贿一案。
庆阳市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21年,被告人郭世杰利用担任漳县县长、岷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受贿现金、黄金制品等财物价值人民币2659.578102万元,伙同同案犯张小娟(另案)共同受贿人民币6696.221万元,共计9355.799102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当庭进行了质证。在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郭世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辩护。郭世杰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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