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贾某、韩某、马某等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韩某、马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在瓜州县域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多名未成年人,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依法对被告人贾某、韩某、马某等7人判处3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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