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3月27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胡某等48名被告人涉嫌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9年起,被告人胡某伙同被告人林某、谢某、张某某等人为首,为共同实施犯罪成立组织层级及结构固定、内部分工明确的电信诈骗犯罪集团。逐步形成五大板块:“粉商”,通过互联网锁定对炒股有兴趣的投资人,通过话术诱骗推送至境外诈骗团队。“境外团队”,通过接收粉商推送的粉,再进行话术引导和开直播间冒充讲师讲课,诱骗被害人入金。“虚假投资平台搭建商”,出资搭建“东兴资本”虚假投资平台,吸收被害人入金。“地下钱庄”,对骗得的涉案资金进行接收、统计、隔离、洗转、结算。“车手团队”,通过对经钱庄洗转后的涉案资金进行套现,实现隔离,并将涉案资金交诈骗团伙负责人处。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犯罪,非法获利金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案涉人数众多,预计庭审将持续4至5天,待庭审全部结束后,法庭将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大小及个人实施的诈骗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程度,择期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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