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集资诈骗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3-03-23 17:08:34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集资诈骗犯罪案件,对被告人邢某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60万元;对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被告人邢某退赔违法所得1200余万元。

经瓜州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邢某假借公司名义,在明知不具备法律法规许可公开吸收社会资金资质的情况下,打着“借款”的幌子,公开向社会非法吸收资金,隐瞒个人操纵客户资金的事实,骗取客户资金,未用于生产经营,致使巨额资金无法返还客户,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何某在邢某非法集资中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提供银行卡等用于吸收客户资金,负责返还本息,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