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陈孝志 通讯员 何林虎)3月20日,临夏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非法猎捕、购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年10月20日,高某将抓获的一只猎隼以1500元的价格出售给了陆某。之后,曹某将收购的3只苍鹰以2600元的价格出卖给陆某。同年11月至12月,兰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分别从陆某处查获苍鹰5只和红隼1只,又抓获涉案嫌疑人高某、曹某等,并现场查获苍鹰1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曹某、陆某等5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管理规定,以出卖获利为目的,多次猎捕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5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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